
办理广州市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能申请,但如符合两种情况,居住登记可不用满半年。
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可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即先申报居住登记,再申领居住证。注: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居住登记不用满半年也可办理居住证:①缴纳社保满半年;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
从2024年1月16日起,广州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取消发放实体居住证实现居住证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已经领取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仍可接着使用,直至该实体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签注实体居住证。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员,可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5、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示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申领居住证(电子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上传材料。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线上办理: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领、签注、注销及项目变更等业务。
线下办理:可带齐资料到居住地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前台受理或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居住证】获广州居住证网办入口/指南、居住登记办理入口、续签/补办指南、时长查询、进度查询。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
自到达广州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申报人相片,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在自助申报终端进行申报。
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事--户政(治安)--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登记进行查询。
居住证持有人可携带材料前往居住地居住证办理点受理。原居住证地址不变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续签。具体办理详见正文!
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校验身份,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即可。
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即可。
广州市自2024年1月16日起,全面推广电子居住证,不再受理实体居住证业务。成功申领后,将为您签发电子居住证,您可在粤居码查看、亮码出示。仍在有效期的实体居住证接着使用,到期后自动失效,届时您可直接
符合申领条件的来穗人能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电子居住证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在网上核发电子居住证。
广州市自2024年1月16日起,全面推广电子居住证,不再受理实体居住证业务。成功申领后,将为您签发电子居住证,您可在粤居码查看、亮码出示。仍在有效期的实体居住证接着使用,到期后自动失效,届时您可直接
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
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等,具体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或者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在广州全日制学校就读半年的,可在广州申领居住证。具体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导语】:办理广州市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能申请,但如符合两种情况,居住登记可不用满半年。
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可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即先申报居住登记,再申领居住证。注: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居住登记不用满半年也可办理居住证:①缴纳社保满半年;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
从2024年1月16日起,广州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取消发放实体居住证实现居住证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已经领取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实体居住证仍可接着使用,直至该实体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签注实体居住证。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员,可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5、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证明材料种类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示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申领居住证(电子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上传材料。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线上办理: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领、签注、注销及项目变更等业务。
线下办理:可带齐资料到居住地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前台受理或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办理。